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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还有百度超市、京东肉饼在你身边

类别:特色小吃 日期:2022-9-27 6:19:55 人气: 来源:

  据天眼查显示,近日,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开庭公告,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号(2020)粤73行保1号。

  原告系字节跳动有限公司,被告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以及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

  该案开庭时间为今年9月11日,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目前案件进展显示为“非诉行为保全审查”。

  顾名思义,“今日油条”是一家售卖油条等饮食的店铺。但三言财经注意到,根据网友们拍摄的照片显示,相较于普通的边摊,“今日油条”门店风格要“高大上”很多,有些类似西式快餐店的味道。

  不过,正如其品牌名称和互联网公司字节跳动旗下“今日头条”非常接近,“今日油条”的门店装修风格也和今日头条的品牌很像。

  比如“今日油条”的logo,几乎就是将今日头条中的“头条”二字替换成“油条”;店铺颜色设计也以红色白色为主,和今日头条一致;此外,“今日油条”打出“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Slogan,这和今日头条的Slogan,“你关心的,才是头条”几乎一模一样。

  而且“今日油条”菜单海报设计,就是直接照搬了今日头条客户端的UI设计,只不过把各种新闻信息替换成了食品菜单。

  但是这些小店多少都是个体户的“小打小闹”,相比“今日油条”这种级别的还是“土味了”不少。所以,“今日油条”的”碰瓷”行为,引来商标侵权官司也在情理之中。

  三言财经调查发现,“今日油条”这个商标属于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以“今日油条”名称申请注册第35类广告销售、第43类餐饮住宿和第30类方便食品共三种商标。目前,这三类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性审查”。

  此外,除了申请注册“今日油条”外,这家公司还申请注册包括“明日油条”、“快手抓饼”、“今日面条”、“饼多多”、“今日豆花”以及“今日豆浆”等共计6个名字16类商标。

  虽然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尚无一例获得通过,但显而易见的是,该公司存在刻意碰瓷知名度较高的互联网公司品牌行为。

  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5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股东分别为郑州妙在商贸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张新亚,双方各持股50%。同时,张新亚也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虽然这家公司成立至今还不到半年,却已经和知名跨国公司正大集团达成合作。根据报道,7月17日,今日油条还与正大集团在河南郑州正式合作协议,宣布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如此看来,这家貌似山寨品牌的早餐店还颇有些实力。但是,如果依靠名称“碰瓷”获取知名度,这种方式能否帮助企业走得长远呢?而字节跳动作为商标被侵权一方,是否能够成功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2018年12月,因“百度烤肉”因百度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法院判处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销350万元。

  2018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受理了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百度)与被告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亿百度)及其加盟店有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百度诉称,亿百度及其加盟店在经营场所、招牌、菜单以及网站等使用了“百度”、“百度烤肉”等文字标示,并突出使用“百度”。

  此案被告亿百度方面则否认自己侵害了百度的商标专用权,除了认为“百度”在自己成立时并不是驰名商标外,亿百度认为双方商标不属同一类别,因此不算侵权。

  法院认为,首先,百度公司的“百度”商标已经被评为驰名商标,受到相关商标法律法规的跨类;其次,“百度”商标经过后天长期、持续的宣传和使用,已经积累很高的知名度。被告亿百度及其加盟店,主观上不可能不知悉“百度”的知名度,因此,其在主观上具有攀附“百度”商誉的故意;消费者看到“百度烤肉”等字眼时,容易将被告餐饮服务与百度公司建立直接联系,原告商标的权益。

  2019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二审认为亿百度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对事实判定清楚无误。二审判决亿百度及其相关加盟店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0万元。

  三言财经注意到,目前有关“百度烤肉”一案涉案方亿百度公司已经注销,同时该公司法人名下名称中包含“百度”字号的几家餐饮企业均呈注销状态。

  不过,在大众点评中搜索“百度烤肉”仍然能找到数个结果,并且有的店中最新评论日期为10月11日。

  三言财经在地区的地图中尝试搜索“百度烤肉”,但仅显示一家名为“千悦百度烤肉餐吧”的店铺。

  此前,海底捞起诉长沙河底捞餐厅,认为对方使用“河底捞”了自己的商标权。法院一审判决海底捞败诉,认为“河底捞”商标并不会对一般消费者造成,认为其与“海底捞有关联”。

  2015年7月,广东休闲食品品牌徐福记公司起诉荣丰公司“黄福记”品牌,称对方自己的商标权益。最终徐福记就该问题多次同商评委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徐福记胜诉。

  五粮液集团曾就市场上存在的“N粮液”情况也花费很长时间,经历数年多轮官司,2019年5月,最高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构成对五粮液集团“五粮液”、“五粮春”商标侵权,并判令滨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90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小米公司也曾就商标侵权问题同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产生纠纷,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因“小米”商标系驰名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跨类。被告行为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看了这些案例后发现,所谓“碰瓷”通常碰的都是知名品牌的“瓷”。这说明当品牌做大后,往往难以避免被的人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占了“便宜”。

  以“今日油条”案为例,这家公司甚至还没有正式注册“今日油条”商标,就已经开始在自己的餐饮门店中使用。消费者在看到“今日油条”后,或因好奇、“吃瓜”等心态前往“打卡”,导致这种企业“蹭热度”成功,赚取不当利益。

  更严重的是,如果这些“碰瓷”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往往会被认为是“被碰瓷”企业所为,对品牌巨大。

  而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是为数不多的方式之一,但这种方式不仅耗费精力,更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在上述几个案例中,方往往需要短则2、3年,长则4、5年的时间打官司。但这期间侵权方却仍然可以“”的“占便宜”。

  因此,企业为了避免陷入被“碰瓷”的囧境,通常采用一次性注册多个类似商标的方式自己。例如阿里巴巴公司就注册多个类似商标,包括阿里叔叔、阿里伯伯、阿里哥哥、阿里弟弟等。阿里巴巴这一系列令人有些啼笑皆非的操作实际上就是为了品牌不被恶意“碰瓷”。

  三言财经了解到,“知名度”是决定商标纠纷案的重要考量因素。“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如果被“碰瓷”的一方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碰瓷”方的商标哪怕不属于同一类商标也会被判处侵权;但是如果不存在驰名商标问题,那么法院就需要依据双方商标所处类别、知名度等信息做出判断。

  例如在2016年的一起网店与实体商家就意外“重名”产生的商标纠纷案中,法院认为,企业名称权需要具有一定企业知名度。在这起商标纠孙俪被包养纷案中,实体企业不能证明自己的知名度,而网店却持续投入大量宣费,销售额在排名中名列前茅。因此,虽然两者均不是驰名商标,但法院根据“知名度”情况判处网店胜诉而实体店侵权。

  如果原被告商标均为非驰名的注册商标——原告应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或无效申请。如果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原被告商标均为注册商标——原告主张其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的注册商标其驰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则原告可以直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但法院应当审查原告商标在被告商标申请前是否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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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京东肉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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